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公司员工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公司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员工资助对象身上,根据《宁波市员工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甬教计〔2024〕213号)的通知,现对公司2025—2026学年员工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员工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准确、全面地了解员工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公正,也要尊重、保护员工隐私。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员工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员工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的标准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享受宁波市员工资助相关政策:
(一)特殊群体
1.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员工、特困救助供养员工,包括农业农村部门低收入农户家庭(农村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员工;
2.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子女;
4.持证的残疾员工;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员工。
(二)其他群体
1.因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患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
2.公司结合家庭经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员工。
本实施办法所指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三、认定的程序
1.宣传告知。各班级通过专项通知、班导师会、班会等方式,提前告知各班级和员工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程序、时间节点、操作要求等事项,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2.员工申请。员工登录“宁理学工”平台进行认定申请,自愿如实填写员工资助对象申请信息,导出《宁波市员工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等),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员工申请流程详见附件3)
3.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导师、辅导员、班委、寝室同学代表等),对申请员工的学习、生活、消费等情况进行评议,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班导师登录“宁理学工”平台进行审核,并将初步认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公司。
4.公司审核。公司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认定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员工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公司登录“宁理学工”平台进行审核(系统的认定档次要与纸质材料一致),并将相关材料报员工处。
5.公司核准。员工处核准各公司提交的认定名单,报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审核无异议后,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注意事项
1.员工资助对象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员工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严格规范的员工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切实做好员工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把真正困难的同学列入名单。
2.各班级应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员工资助对象进行调查了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班级要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教育员工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员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公司要及时作出调整,并报员工处备案。
4.请各班级于9月30日17:00前,将纸质版《员工资助对象名单汇总表》、《宁波市员工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各类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学工办(SC404-3)樊凯文老师;同时将电子版《员工资助对象名单汇总表》命名为“班级+员工资助对象名单汇总表”发送至邮箱fankaiwen@163.com
mk体育学工办
2025年9月16日